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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观照下的实践探索 ——从古代科举制弊端看现代高考改革
作者:瞿
慧(盐城市盐都区招生办)
高考,是我国一项独具特色的教育考试制度。自建立以来,统一高考虽经历了“文革”的劫难和社会各界不时的诘问与非议,但仍因其公平、高效等优点,得以沿用至今。由于高考制度影响重大,加之采行了50年余年,利弊都十分明显,使高考改革这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也不时陷入“为改革而改革”的被动境地。 对于如何推进这项牵动亿万人心的改革,人们意见不一:有些人主张扩大高考招生自主权,由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采取面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选择不同的生源;有些人主张遵循教育公平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试卷、统一分数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也有些人则主张对高考动“大手术”,甚至用一套全新的招生办法取代高考,彻底改变“一考定终身”的模式。因此,很有必要借鉴历史上具有相似位置的科举考试的变化脉络借以理清高考改革的思路,把握好改革的方向,以助益于高考的健康发展。
一、历史上传承千年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从汉代的察举制进化而来,本身已经带有历史选择的意味,历经千年传承而一以贯之。 早在西汉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中国已首先实行朝廷制策考试以选任官员。但在隋代以前,选拔人才还是以察举推荐为主,考试为辅,因此还只是处于广义科举的阶段。狭义的即严格意义的科举是以考试成绩为录取人才的主要依据的,一般特指自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进士科设立以后以考试为主来取士的阶段。公元583年,隋文帝出于政治上的统一需要,他打破了以往根据门阀等级风俗而选拔仕员为世族军阀所用的九品中正制举仕方法,而按照国家统一需要的人才科目,诸如研究语言文字工作的“明字”;研究法律伦理的“明法”,研究财经和天文历法数学的“明算”,研究经学大义的“进士”等,不分身份地位的直接从社会中考评人才,将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当时,这些科目的考试还非常的简单,并无严格的考试程序。隋炀帝即位后,大业元年(605年)始设进士科,宣告了与旧的以门第为主要依据的选官体制的决裂及新的以进士科为代表的科举制的诞生。 唐承隋制,推行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的科举制度。在科目的设置、类别的划分、科试的内容、科场规章等方面更加详备,更加完善,并逐渐制度化。唐朝建立以后,“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①这就是说,唐朝开始将科举举士制度逐步完善起来。 宋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宋朝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中小地主阶层逐渐扩大,在经济实力日益雄厚的同时,迫切地要求通过科举走上政治舞台。因此宋朝的科举制度与唐朝相比,有着显著的发展。第一,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任用的范围。唐代录取进士及第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朝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及第,二等称赐进士出生,三等称同进士出生,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唐代录取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实际授予官职还须通过吏部考试一关。而宋朝一经录用便可任官,排名在前的即可得到高官。宋朝还不限制应试者的出身,甚至僧道之人也可以参加科举。第二,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由皇帝亲自殿试考选,考生一律成为天子的门生,避免考生与主考官之间以师生为名结成同党。第三,从宋代开始,科举正式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誊录就是将考生的考卷另行抄一遍。这样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都无从辨认,做到绝对的公平竞争。这些方法都被后来明清所继承。第四,在考试的内容上,改变了唐代只考诗赋的做法,进士科增加了经义等内容。 明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超过了以往历代。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的科举制度在程序和内容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中乡试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乡试第二年,在京城举行会试,举人才有资格参加。会试在春天举行,考中的称“贡生”,第一名称作“会元”。中会试者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殿试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通过逐级考试,统治者可以从中挑选最有用的人才。明代科举考试内容的重要变化即八股取士制度的确立。 清朝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时期。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科举只是为汉官铺设的一条参加政权的阶梯。科举考试的内容,仍然采取明时的八股文。之后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严厉,但由于科举制度本身的弊端,舞弊越演越烈,成为历史进步的障碍,所以最终只有走上被消灭这条道路。 科举引发的争论。科举制从诞生之时起,就没有停止过讨论、批评。 历代都有一些人批评过科举,甚至有的皇帝还下令停废过科举。关于科举制的存废利弊,历史上曾经有许多人发表了各种看法,引发了几次影响较大的高层争论。尤其以北宋中叶关于科举制利弊存废的争论为巨。此次争论经术文学之争、逐路凭才之争、学校科举之争并存,参加争论的人士非常多,上至皇帝、下至一般官员都曾卷了进去,其中像王安石、司马光、欧阳修、苏轼等人不仅是著名的学者,而且是亲自参与和掌管过科举考试的大臣,因此影响重大。② 二、深刻认识古代科举的历史积弊 科举制度能够在一定的社会中形成并能长久地实施,自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进步性。但是,科举又是在矛盾发展中持续发展的,自其产生便有一定程度上的不足,历史上的实际和论争无不表明这一点。 (一)权力干预 传统科举考试的一个非常典型的特点是集中地体现了封建统治者的权威和意愿,这种权威和意愿甚至达到了随心所欲的程度。明嘉靖23年,台州人秦鸣雷,阁臣初拟第三,时值大旱,明世宗“睹其名大喜”,亲擢第一。出了“我朝世宗极重命名。如甲辰状元,以梦闻雷,即取秦鸣雷为首”逸事③。相应的,主考官也大量出现将私恩作为取人的标准。唐僖宗乾符2年,崔沆出任科举考试的主考官,他发现考生中有个名叫崔瀣的,认为都是姓崔的本家人,尽管其成绩很差,仍取为进士。于是一些考生就说,这场考试是“座主门生,沆瀣一气”。可以说,在封建社会里录取什么人由统治阶层决定,而不完全严格依据考试结果。 (二)科场舞弊 考试营私舞弊,层出不穷。科考中舞弊成风,诸如贿买、夹带、顶名、冒籍、枪替、传递、关节等等,作弊手段五花八门,搅得科场斯文扫地。譬如,顺治十四年(1657年)的顺天乡试,同考官李振邺一人,就卖出24个关节条子。雍正十一年(1733年)河南学政俞鸿图在许州考试期间,一次就卖了47个秀才,捞了12000多两的银子。乾隆九年(1744年)顺天举人考试,搜出的夹带士子多达42人,因为心里有鬼害怕搜查而临时放弃考试逃离龙门的,竟有2800多人。还有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顺天府的八旗子弟考试,一个叫海成的考生,他一人考试竟找了三个枪手,开考后的贡院,信鸽飞舞传文章,鞭炮声声递暗号,八旗子弟们简直在科场上闹翻了天。而鲁迅的祖父周福清,也是在光绪十九年(1893年)为儿子考举人密定关节,最终败露而蹲了大狱的。④ (三)八股取士 学而优则仕,科场功名通过统治者的诱导成为读书人的原初动力和毕生追求。但在科举考试的天地里,独尊儒术,排斥多元文化。它只讲诗赋文章,排斥自然科学,千百年间,考试内容翻来覆去总是涛声依旧的《四书》《五经》。自明太祖朱元璋采取刘基的意见,规定各级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命题起,作者只能按照宋代程、朱等几家的经义解释来回答,绝不允许抒发自己的见解。明宪宗时,更创立了“八股”的格式,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部分组成。后四部分都各有两股相互排比的文字,共为八股。这种文章不仅结构有死的程式,同时语言、句法、字数,甚至语气都有严格的限制,在标准化的同时,这一人才选拔思路更严格禁锢了士大夫的思想,对社会发展的能力性和素质性要求缺失,严重束缚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 明朝末年的著名科学家宋应星,在其科学巨著《天工开物》的序言中就很有感慨地写道:“此书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这充满郁闷的感叹,充分反映了科举时代自然科学备受冷落的境遇。自明始清终的科举考试,一直采用呆滞死板千篇一律的八股文。通过八股文这种标准化的考试文体,让科举从命题到答卷都走进了僵化的死胡同,它诱使千千万万的读书人成天钻研这种复杂精细的文体,由此选拔出来的,不知有多少是不谙世务的迂腐书生,多事之秋也就难应时局。 因此,以科举为基础的制度体系,僵化和强化了中国重道德轻技术思想的模式。坐而论道、空谈误国,行政效率愈益低下,所以到了近代,一联系中国的被动挨打,让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科举和八股取士。1898年春,康有为在《应诏统筹全局折》就曾向光绪皇帝力陈八股考试的罪过,指出学八股者“不考地球各国之事”,造就出来的是一批又一批的庸才,当国难临头的时候毫无用处,“故台、辽之割,不割于朝廷而割于八股;二万万之款,不赔于朝廷而赔于八股。” 晚清年间,争论更为激烈。1905年9月2日,直隶总督袁世凯、盛京将军赵尔巽、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周馥、两广总督岑春煊和湖南巡抚端方等一批高官,联名上奏朝廷《奏请废科举折》,明确提出:国家危迫情形,一刻千金,“欲补救时艰,必自推广学校始;而欲推广学校,必自先停科举始。”言辞激烈地请求“雷厉风行”“停罢科举”。就在当天,清廷便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下谕旨,向全天下宣布:“著即自丙武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这一上谕的发布,宣告了古代中国科举制度的终结。⑤ 三、现代高考的弊端与改革实践 与科举类似,已实行了50年之久的高考制度,对于促进我国人才的成长和推动全民族文化发展可谓“功德无量”。多数人对高考的巨大功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高考为高等学校选拔了数以千万计的优秀新生,为我国的高教事业发展、经济建设及社会文明进步立下了汗马功劳。正如1997年11月的《人民日报》在纪念恢复高考20周年征文的综述中所说,“恢复高考,挽救了我们的民族和国家。”⑥ 然而,由于统一高考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重才轻德、压抑考生个性和求异思维、缺乏特色和灵活性等固有的缺陷,随着高考历史的向后推移以及高等教育规模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这些缺陷已经而且将会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各界一直激愤地抨击“片面追求升学率”,并对高考的指挥棒作用群起而攻之。甚至提出要“废除全国统一高考体制”。 统一高考制度存在的基础是否已不复存在?换言之,统一高考是否已完成历史使命,应该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又该何去何从? 辩证地看,统一高考制度的最大优点和最根本问题均出在“统”字上。科举的历史告诉我们,在各种选拔人才的途径中,考试作为一种崇高的、具有可信性的正义程序的执行过程,最为公平和有效;而大规模统一考试的公平与效率恰恰又居各种考试形式之首。使人人享有平等参与高等教育竞争的机会,是统一高考制度存在的根基。在中国这样一个讲人情、重关系、看面子的国度,普通百姓追求的首先就是公平。现在许多地方为减轻小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再进行文化课的升学考试,依法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为什么家长们却“不领情”?惟因担心取消文化课考试将难以保证录取的透明和公正。就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而言,在高等教育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的情况下,确保教育机会公平乃第一要义。可见,统一高考存在的根基并未被动摇。 另一方面,与科举类似,高考诸多弊病的根源也在于其“统一性”。目前高考制度突出的弊端概括起来讲就是过于单一:考试的内容单一,过分重视考学科性的知识;考试方式单一,只有笔试;考试模式单一,主要是一年一次的全国统考;录取标准单一,只看笔试的分数。这四个“单一”,引导中、小学学生死记硬背几本教科书,严重影响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人做过统计:学生从小学到高中12年里,有3年时间是复习、考试,做大量的练习题,教师教得累死,学生学得苦死,结果是导致学生不愿读书。有媒体这样评论我们“升学考试”的弊端:“现在中国的学生不只是负担过重,而是在现行体制的束缚下,在学校和教师的误导下,把大量本来应该学习新知识的时间、精力浪费在无聊的应考复习和补习上。有的学校高二就读完高中全部课程,整个高三都用于高考复习。”高考长期的“大一统”局面,特别是“千校一卷”的考试内容上的统一,使层次、类型各异的高等学校无法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拔出适合培养的人才,不符合现代教育规律。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高等教育对象的集中性也被打破,考生将来自各种年龄段和各行各业。高考若不“与时俱进”,“统一”的优点则可能逆转为其生命力的扼杀者。科举制之终结,便警示了这一点。⑦因此,高考欲保持长远的生命力,必须在坚持统一考试的前提下,根据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适时、适度地进行多样化改革。兼顾统一与多样,应成为新世纪高考改革的主旋律。 多年来,高考制度的改革一直没有停止过,首先是招生体制的改革、标准化考试的引入、保送生制度的建立与改革、录取制度的改革,然后是1993年高中文化学习水平性考试的会考与选拔性考试的高考分离。而特别重要的是考试内容与形式的改革:1998年下半年,教育部提出“3+X”的高考科目设置改革方案----在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的基础上,加考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或综合科目中的一门或几门。这种“3+X”方案意在引导中学生在均衡发展的同时能够突出个性与特长,并借此消除中学当中普遍存在的偏科弊病。新方案在1999年逐步推广至全国,拉开了统一高考多样化和高校招生自主权改革的序幕;2003年,22所高校试行自主招生改革和分省命题改革;2005年,实行“阳光工程”,增强高考的透明度。今年更是加快了改革的步伐:高校招生考试分省命题范围进一步扩大,北京、天津、广东、山东、福建、辽宁等16个省市实施了自主命题,覆盖全国六大区域和考生总数的65%左右;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院校范围和招生数量也在逐步扩大,新增11所高校参加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试点高校达到53所。 2000年起,又在北京、上海、安徽等地进行了“春季高考”的改革试点。从操作的制度成本而言,二次高考的多样化改革模式因牵涉太广,难以实施,笔者认为,目前可行的方案应该还在高考内容的改革调整上。
四、“素质立意”——高考内容改革思考 在看待统一高考的利弊时,须知“物盈则亏,法久终弊”的道理。高考固然存在种种弊端,有的甚至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但它的积极作用却是主要的。这也正是高考这一深含公平精神的考试选才方式,在饱受政治运动的摧残和众多的非议后仍得以长期实行的根本原因。因此,对于统一高考这一适应中国国情与文化的招生制度,在没有找到一套行之有效的替代办法之前,若置高考积极的社会意义和巨大的历史作用于不顾,轻言废止乃至轻率废置,可能造成比现有弊端严重得多的问题。 高考内容是高考发挥导向作用的枢纽,它直接将大学对所需生源的素质要求反馈给中学的教学。因此,考试内容是高考改革最重要的方面之一。自上世纪90年代初建立高中会考制度后,高考结束了长期身兼选拔新生和衡量高中毕业水平两项职责的局面,其内容改革才具可行性。 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命题来体现,命题立意因此成为内容改革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高考命题基本上以知识立意为主,即以学生掌握了多少知识为考核目标。知识立意几乎成了记忆立意的代名词。20世纪90年代后,高考命题的立意开始由知识关注到能力上。起初是引入和研究美国学者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但受高考纸笔测试形式的制约,只关注到了认知领域中的理解能力和技能等方面。此后,又将认知领域中的知识与能力测试“学科化”,即根据《教学大纲》的目标要求,确定开考各科所测试的内容、目标、形式和能力要求,并以《考试大纲》形式向社会公布,从而克服了制卷者和考生的盲目性。此举突出了高考检验考生的学习结果和进入高校继续学习的能力等任务。到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高考内容改革进程的加快,学科能力测试又上升到综合能力测试。1998年,教育部对四川、河北、上海等五省市的“保送生”进行了“综合能力测试”的试点,次年又扩大到全国。与此同时,积极进行“3+X”的科目改革试点。“3+X”改革的精神实质是更加注重对考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旨在对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产生良好的导向作用。其中,设立综合考试科目是此次改革的一个亮点。开设综合科目的意图是想改变过去文理分科绝对化、跨学科能力的综合和学科间知识的渗透力不够的状况,引导学生全面掌握中学阶段应当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重视能力特别是学科内和跨学科的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因此,“3+X”科目改革的实质与重点仍在于考试内容的改革,体现在命题上,便是变知识立意为能力立意,以考查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为重点。当然,无庸讳言,由于综合能力的测试仍是一个新鲜事物,现行综合科目的命题水平尚未达到原定目标,“学科知识拼盘”色彩仍较浓厚。随着高考科目和内容改革的深入、经验的不断积累以及教育测量技术水平的提高,综合能力测试离既定目标将会越来越近。 然而,在知识基础上的能力考查,并不是高考内容改革的终极目标。在目前我国高校招生人数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教育日趋进入大众化乃至普及化阶段,高考的功能已经不再局限于“选优”,即解决什么人可以上大学的问题,而将成为一种为高校和考生之间的“双向选择”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合适”考试,主要解决学生适合上什么大学、学什么专业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学生的素质进行更全面的考测。相应地,高考的命题也应从目前的能力立意进一步提升到素质立意,以考测学生的素质是否与高校及其专业教育合拍,也可以解决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学生因专业选择失误而产生的“厌学”和“逃学”问题。因此,笔者以为,素质立意将成为高考内容改革的下一步目标。 另一方面,由于高考指挥棒作用的客观存在,确立命题的素质立意,也可以更好地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江苏省2005年秋季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的,为了与这项改革相配套,他们出台了2008年高考改革方案,把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考核和录取的标准,为高考改革提供了一个样本。通过命题的素质立意,将考测的目标既不表现为单纯的知识,也不是单纯的综合或动手能力,而是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等(身体素质的考测需要另辟途径)⑧。例如,通过巧妙地设计道德推理或道德判断题,不仅可以考测学生的道德知识和综合推理与判断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考测出学生的道德水准。再比如,设计一些常识性试题,采取口试形式,既可以考测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思维能力,也可以测量其心理素质。 笔者认为,奉行公平原则、创造优质高效的统一高考是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史的一项伟大创举。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统一高考的创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其存在与发展则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但统一高考也确有局限,特别是在高等教育规模日益扩大和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的情势下。因此,借鉴历史上科举积弊和变革,进行以素质立意为方向的高考多样化改革,是对统一高考补偏救弊的一项良策。依据目前人力物力,为达到高校和考生之间“双向选择,各取所需”的目标,高考命题改革应从知识和能力立意提升到素质立意的高度,以便实现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注释: ① 《新唐书·选举志》 ② 《科举制长期存在原因析论》 刘海峰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③ 明 沈德符 《万历野获编》卷八 ④
李国荣 《清朝十大科场案》人民出版社 ⑤ 《艰难的日出:中国现代教育的20世纪》 杨东平 文汇出版社 ⑥
《中国需要“科举学”》 杨学为 厦门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⑦ 《科举启示录——考试与教育的关系》
郑若玲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9年第2期 ⑧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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